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,经风险评估,取消植物源性饲料、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、植物源性中药材、烟叶、新鲜蔬菜、饲用鱼粉、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。

  产品进口前,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,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(地区)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。货物入境时,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,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。

  1.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(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)

  2.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清单


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清单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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